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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一村民家门口发现一名弃婴,纸条留言:拒不相认

转载 admin2020/01/05 00:00: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四川网事 4532 阅读 0 评论 12 点赞

1月1日晚,南部县建兴镇龙凤乡一村民在家门口发现一弃婴,将婴儿抱回房内,随后报警。


据掌上建兴消息:当晚约7、8点时,家住龙凤乡涂某某正准备休息,突然听见从门口传来婴儿的哭啼声,打开门一看,一个用抱毯包裹着的婴儿正在地上不停的哭泣,涂某某叫来老伴将婴儿抱回房内,打开一看是一名女婴,小脸已被冻的通红,身边放着一张纸条,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纸条内容:弃女生于冬月二十七早上10点27分,身体健康,喜欢吃奶粉,白天较安静,晚上喂奶次数偏多。忍痛割爱,望好心人捡去扶养,让其长大成人,绝不相认,感谢感谢感谢!
我们不知道小孩的爸爸妈妈,为什么遗弃自己的亲身骨肉;是有苦衷,还是生不由己?

无论何种原因,宝宝是无辜的,孩子不该在最美好的童年失去父母陪伴。

宝宝的父母,如果你已经看到本文,恳请你们放下一切顾虑,带孩子回家!不要为一时的决定遗憾终生。

对于遗弃婴儿的行为

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一)对于遗弃婴儿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对行为人处以罚款;

(二)对于遗弃婴儿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最多会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如果婴儿被遗弃时仍有生命体征,遗弃者将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据了解,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遗弃者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则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婴儿在被弃时已经死亡,遗弃者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

市民在发现弃婴时应首先报警。

如果有领养意向,也应通过民政部门办理正规领养手续合法领养。

每个孩子都是上帝赐予爸爸妈妈的天使

你既然决定了生下来

就有义务抚养他长大

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及时醒悟

勇敢承担养育孩子的法定责任

尽快现身接回孩子好好照顾!

请扩散给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


来源:掌上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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