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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一女子“跳楼”替夫讨薪 钱到手被警方带走

转载 随便看看2016/12/03 00:26:0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充晚报 作者:佚名 38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11月30日,网友在“三国源论坛”发帖,称南部县一女子为夫讨要1900元工钱欲跳楼,钱到手下楼被警方带走。

“我们叫来包工头协助解决此事。在包工头付清工钱后,确实将替夫讨薪的中年妇女带回派出所。”昨(1)日,南部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 中年妇女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她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跳楼”讨薪 网帖称女子被警方带走

11月30日晚8点过, 网友“yiyiya”在“三国源论坛”发帖,称“南部一女子为夫讨要1900元工钱欲跳楼,钱到手下楼被警方带走”。

帖文称,当天上午10点半钟左右,南部县幸福路某楼盘四楼,一中年妇女准备跳楼, 手上拿着一张白纸,上写“讨要农民工血汗钱”。接到报警后, 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消防官兵铺开气垫以防出现意外。

后来经派出所民警耐心劝说,中年妇女放弃轻生被成功救下。

网帖说,这名中年妇女是帮丈夫讨要工钱。包工头欠她丈夫1900元,只给1000元,但这1000元要了几次都没要到,她就选择跳楼的方式为丈夫讨要工钱。

久劝不下 中年妇女站在5楼围栏上

事实是否真如网帖所说?女子被警方带走, 会得到怎样的处罚?昨(1)日,记者前往采访,求证此事。

根据网友发布的图片, 记者辨认出事发地确实是南部县幸福路一栋建筑的5楼平台。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大家似乎已经忘记,无人再提这件事。 该处是南部县公安局南城派出所辖区, 记者随即去到南城派出所, 民警李骁和陈清太接受了记者采访, 两人全程参与处理此事, 证实确实有中年妇女以欲跳楼的方式替夫讨薪。

两人还原了整个过程。

“不好了! 有人要跳楼了!”11月30日上午9点50分许, 南部县幸福路一楼盘下, 突然有人惊慌地呼叫起来。大家抬头,只见一个中年妇女, 站在五楼平台围栏上,双手举着一张白底红字“讨要农民工血汗钱”的横幅。

围观群众立即拨打110报警。李骁和陈清太等8名民警和辅警,火速赶到事发现场。他们分兵两路,4人在楼下疏散围观群众, 维护交通秩序;4人爬到5楼平台, 实施劝说和施救。

“你们不要过来!再往前走,我就跳下去!”当李骁和陈清太等4人靠近那位妇女, 离她还有四五米远时,突然被发现了,她立刻扭头吼了起来。

4人赶紧止住脚步。 这位妇女看上去五十来岁,情绪激动。

“阿姨, 不要激动, 我们是警察。”民警表明身份,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有话好说,不要干傻事。

妇女说道:“有个包工头, 欠了我老公1900元血汗钱, 不想给,你们管不管?”李骁等人一听,便连忙劝导说:“阿姨,这不是好大的事,你赶快下来, 我们保证把钱一分不少地给你要回来。”

但妇女根本不听, 声称包工头刁难她,警方也在忽悠她,她不如死了算了。

民警为了稳住她的情绪, 再向她作出承诺,保证把钱如数要回来,一个劲地劝她走到平台上。 可她相当固执,表示要拿到了钱才会下来。

民警本来打算突然扑过去,出其不意将她带到安全地带, 可她只要发现民警稍微向前移动一小步,就以“你们再过来,我就跳了”相威胁。警方担心贸然行动反而坏事,只好放弃了这种营救方式。

楼上苦苦劝说,楼下也没放松。消防官兵在楼下铺上气垫, 以防万一。

工资“缩水” 专程返乡为夫讨薪

见几位警察态度诚恳, 这位妇女情绪开始缓和。趁此机会,民警与其拉起家常, 她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她叫刘英(化名),53岁,南部定水人, 两个儿子都在成都务工,并在成都安家,她平时在成都带孙子,丈夫曾财(化名)就留在老家打零工。

今年10月,南部县城一个叫武彬(化名)的人找到曾财,说他承包了一个安装空调的劳务工程,让曾财和另一位老乡去帮工。刘英介绍,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曾财每天的劳务费为180元, 空调安完就结账。

干了十天半后, 曾财与工友安装完空调,找武彬要工钱,武彬让他提供一个银行账号, 由所在的安装公司把钱打到他的账户上, 这时武彬反口, 表示只能按每天100元计酬,只支付1000元。但曾财没有同意,二人不欢而散。

没过多久, 曾财跟随老乡到广东打工。他给妻子刘英打电话,让她抽空从成都回南充,找武彬要1900元工资。

11月29日上午, 刘英专程从成都赶回南部,找到武彬,武彬仍然让她提供账号,由公司转账。刘英要求按起初约定的每天180元足额支付,武彬表示向公司申请,争取适当提高工价。 刘英认为武彬在故意刁难她,便气呼呼地走了。当天下午,她来到南部县一家广告公司,制作了一面长1米、宽0.7米的白色横幅,上书一行红色大字“讨要农民工血汗钱”。

11月30日上午,刘英再次给武彬打电话,发现对方已关机。她连续拨打几次无果,怀疑武彬有意逃避,于是, 便来到幸福路某楼盘5楼上,以打算跳楼的方式为夫讨薪。

讨薪成功

扰乱治安秩序受罚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民警再次劝解刘英走到安全地带, 但她依然不为所动。

此时,刘英爬上围栏上已过半个多小时,民警担心时间一久,她即使不跳楼,但腿脚酸软,也可能发生意外,虽然楼下已经铺上气垫。

所幸,武彬及时赶到了现场。在此期间, 民警从刘英处要到武彬电话,通过多种办法,与武彬取得联系,并要求其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警方处置这起突发事件。上了楼后,武彬当场拿出1900元钱,交给民警。

刘英见拖欠的工钱全部到位,在民警的劝说下,这才跳了下来,从民警手中领走了丈夫的工钱。此时,距她爬到围栏上已过了整整40分钟。

对于武彬不按约定支付工钱的行为,民警予以口头批评。对于刘英“跳楼”讨薪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教育,并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的处罚。

随后,刘英带着1900元钱高兴地返回成都。

律师说法

短工权益受法律保护

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股相关负责人李传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曾财和武彬是属于短期雇佣关系,法律上并未要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曾财讨要工钱无果,可以与包工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监察部门的援助。

“如商量不成,走法律程序的话,诉讼需要当事人保存直接证据,包括能详细证明其工作时间的书面证明或录音。”李传英说,诉讼需要当事人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李传英认为,如果拿不出上述法律依据的话,短工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就很小。

对于农民工打短工发生的拖欠或不发工资或对工资“缩水”的情况,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震认为,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个体户)不能以短期雇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最好提前和用人单位约定好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标准,并签订劳动合同, 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可视情况签订字据或短期雇佣合同,以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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