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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金店打劫 还求服务员“帮忙”

转载 随便看看2016/12/09 02:00: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南充晚报 作者:佚名 60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好逸恶劳的万家卫想打劫金店,还对服务员说“想干点坏事”,服务员劝他不要冲动,他竟然在说完“帮帮我好不好”后,抓住两枚金戒指撒腿就跑。日前,顺庆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万家卫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囊中羞涩 一路溜达盯上超市

万家卫现年25岁,顺庆区潆溪街道人,小学文化程度。前些年,他先后在广州、深圳和银川等地打工,曾因盗窃罪在深圳服刑4个月,从2014年7月到今年7月,一直在南充流浪。

因万家卫做事一贯拈轻怕重,始终没有找到工作,他又不愿从事收入低、费力气的职业,致使生活窘迫。2016年7月10日上午,万家卫从顺庆区延安路一家网吧出来后,囊空如洗的他产生了抢夺黄金首饰去卖的念头。

主意打定,他沿着延安路向胜利路方向溜达,在路过正阳东路口一家超市时,发现一楼内没有多少人,就走了进去。

上穿粉红短袖T恤,下穿蓝色牛仔短裤,脚趿一双破拖鞋,露出左臂纹身,他大摇大摆走进那家超市。他在超市徘徊几圈,犹豫几分钟后,最后把心一横,决定铤而走险。他走到一家黄金首饰专柜前,接待他的是41岁的女售货员潘芹。

潘芹问他买点什么,他说“我准备买颗戒指”,然后指着柜台里一款福字方形黄金戒指说:“你把这颗戒指拿给我看一下。”

潘芹就把那款戒指递到他的手中。万家卫说这是老年人戴的,不满意,就退还给潘芹。他又要了一款圈戒,并戴在指上。潘芹从柜台里拿出另一款圆戒推荐:“这颗戴起也不错。”万家卫又把这枚戒指戴在了手指上。

金店打劫 还求服务员帮忙

万家卫试戴后,将两枚戒指取下捏在手中,大大方方地对潘芹说:“我想做点坏事。”

潘芹以为他在开玩笑,但看他一脸认真,忙说:“你为什么要做坏事呢?”

“我没有钱了。”

“你年纪轻轻的,千万不要做坏事。”

听到服务员相劝,万家卫有些不耐烦:“莫说那些没用的, 你帮帮我好不好?”

在请求遭到潘芹断然拒绝后,万家卫又问:“你看我能不能跑脱?”潘芹说肯定跑不脱,老板就在外面。

万家卫回头看了看,看见外面街道上有两名交警,各骑着一辆摩托车停靠在不远处,便说:“不管那么多,跑得脱就跑,跑不脱该背时。”

潘芹反复劝他不要乱来,另一个服务员见势也急忙过来劝说。 二人伸手试图抓住万家卫的手,把戒指抢回。这时,万家卫抓着两枚戒指就往超市外面跑去,因为脚上穿着一双破旧的拖鞋,影响奔跑速度,他把拖鞋踢飞到超市门口,赤着脚飞奔出了超市。

跑不动了 坐上三轮车还是没跑脱

两名服务员先后追了出去,并高声呼叫:“抢东西了!抢东西了!”老板林觉飞和她俩一起在后面追赶。 两名交警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民警曾春和任伟,听到呼喊后,连忙骑上摩托车,盯着“粉红T恤”紧追不舍。

万家卫跑到延安路对面巷子,在美亚医院门口,右拐进了一条小巷,小巷尽头是一段楼梯,通往下面的街道,他便从楼梯上跑下去,看见对面就是北门市场。

猛跑一阵子,万家卫累得实在跑不动了,便坐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往石油南路方向逃跑。当行至石油南路与五里店后街相交处附近时,被追上来的曾春和任伟抓住。

原来,两名交警追到那家医院后,发现“粉红T恤”不见了,便分别骑车向两个方向追赶。曾春追进医院右侧方向的巷子里,尽头那段楼梯摩托车无法下去,他便折返回来,在医院外面遇到返回的任伟,任伟说自己追的方向没人,二人便一齐向石油南路方向追去,最终抓住了万家卫。

顺庆区人民法院认为,万家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抢夺罪。12月2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万家卫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除民警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王瑞蓉 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抢夺罪量刑标准

律师雷震:《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即为抢劫罪的处罚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对抢夺罪的处罚同样也是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档次的选择,然后再适当地进行判刑。一般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犯罪情节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犯罪情节及其恶劣、数额巨大的话,那么起点刑为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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