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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南充要收房产税了?真相是这样的!

转载 admin2017/04/17 11:21:4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南部印象 40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4月12日晚,一条《南充终于收房产税》的消息,引起南充市民关注热议,甚至有市民评论将影响南充房价。经详细了解,日前南充主城顺庆区发布的通告,加强房产税税征收管理,属一直征收的税种。

权威解读 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

据了解,发文加强征收的“房产税”,并不是热议的房地产税,而是一直都在征收的房产税,该房产税是1986年就开始征收的。

事实上,现行税制体系中,并没有房地产税这一单独税种。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适用范围仅限于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性房地产,对个人住房则实行免税,因此对百姓生活基本没有影响。

征收范围 个人居住用房免征房产税

在发布的征收通告中,明确表示纳税义务人应于当年5月20日前、11月20日前分两次缴纳应纳税款;或在5月20日前一次性缴纳。

对于具体缴纳政策,综合税政股负责人介绍,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30%后的余值,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年税率(1.2%)。按照100万一套的房产计算,年房产税就应缴纳8400元。

从租计征,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房产租金收入×对应征收率。

南充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表示,“房产租金根据房产所在地段不同,纳税人自报后进行核定。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大小均免征房产税。而个人住房用于出租或商业性经营使用时,居民有纳税义务。

据介绍,不报税、不缴或少缴税的,将增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征税细化 顺庆主城分8个级别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的一种税赋,采取定额税率。

日前,南充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方案出炉,南充启动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作。调整后,南充城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细化,地段等级税额也将提高。而根据顺庆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顺庆主城区土地分为8个等级,每个等级相应的年税额,从2元/㎡到24元/㎡不等。

据了解,目前,南充主城顺庆区有4个办税大厅,均可办理房产税纳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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