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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生活小编从四川省财政厅官网获悉一份《公告》: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0272万元,其中南充共获资金40190万元,南部占6939万元,来让我们一起看下,这些资金都用到了哪些地方?
2018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南充市各区县如下:
☑ 仪陇县7418万元
☑ 南部县6939万元
☑ 营山县5979万元
☑ 阆中市5183万元
☑ 蓬安县4508万元
☑ 嘉陵区4163万元
☑ 高坪区3450万元
☑ 西充县1921万元
☑ 顺庆区629万元
一、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
南部县获得资金6909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省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资金
南部县获得资金3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从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省脱贫攻坚办印发《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监管,预防扶贫领域腐败,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根据《办法》,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主体包括省级部门、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项目实施单位等,公告公示遵循“主动全面、分级分类、真实及时”三大原则。
《办法》提出,对于中央和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公告分配结果;对于扶贫小额贷款,则要公告对象、用途、额度、利率等;对于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和带贫减贫机制等,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脱贫攻坚项目从启动、实施到完结,全程都要公告公示。在规划上,《办法》明确,对经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进行公告;乡(镇)、村及时公告扶贫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等。年终,县(市、区)、乡(镇)、村应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包括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办法》要求,乡(镇)、村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县级下达资金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前公示;项目竣工后10日内,进行扶贫资金项目建设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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