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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事】南部某超市活动标价与售价不符?

转载 admin2019/12/16 19:12: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南部微生活 3183 阅读 0 评论 70 点赞

有多少喜欢逛超市的小伙伴?

举个手!

小编今天要说的是,

在超市买东西时,

你会留意标价和小票账单上价格吗?

(图片来源网络,图文无关)


昨日,网友爆料
前几天在南部幸福路一家超市购买商品时,
就发现了价格与标价不符的情况。


据网友介绍:12月11日,在南部县幸福路世纪华联生活超市去买东西时,当时自己购买的一袋标价为8.8元的金汤酸菜鱼调料,可买单后却发现,这包酸菜鱼调料在收银台结算价格是12.8元。这种商品标价与小票价格不符的情况,是超市故意还是工作失误?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标价8.8元/袋

购物小票显示结算价格12.8元/袋


小编随便一搜
网上也有很多类似的情况
那么,这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呢

超市“多收钱”现象


据有关工商部门梳理分析,从目前消费者投诉内容来看,超市“多收钱”现象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实际结账金额略高于标注价;二是标注“促销价”实际仍按原价收费;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费,即一件商品被扫码多次。


其中,第一种情形最为消费者反感,因为多收的金额不大,不易发现。但正因为这种“隐形”加价,让消费者怀疑是商家故意为之。面对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不法商家可能就会以此手段非法敛财。而后两种情形相对较少产生原因主要还是内部管理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商品价格更新不及时,收银员工作疏忽操作失误等。

根据新《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一般以三倍计增加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在超市购物务必要保存发票
养成核对价格习惯,若发现超市多收钱
应第一时间指出并以照片的形式保留证据
若超市方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小编还是奉劝大家
养成核对价格的习惯吧!


话 题
那些年超市遇到的那些坑,
欢迎留言区分享!

来源:南部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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