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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了!一男子从南部驱车到阆中打猎途中被查!

转载 admin2019/12/17 17:13:0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阆中公安 1940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对于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捕猎

属违法行为

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

可是有些人

偏就是不信这个邪

非要去触碰,一碰问题就来了

案件回顾


2019年12月10日

民警在巡逻过程中

途径阆中某村道时

发现李某行迹诡异

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

并在其驾驶的车内发现一支

改装射钉枪及空包弹

黑火药粉,死雉鸡一只

民警随即将其口头传唤至七里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男子李某在网上购买相关零部件,自己组装成一支改装射钉枪,同时购买了钢珠、射钉枪子弹若干。从南部驱车来到阆中某村打猎,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
目前,李某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被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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