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了!南部一女子介绍卖淫7次,抽成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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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于 2019/12/24 19:30:4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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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部大城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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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211962********,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工商户,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镇**组,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6月17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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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邓某经营一间美容养生馆,2019年3月至5月,其先后七次介绍卖淫女宋某某、李某某、陈某某、韩某某与嫖客在养生馆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从中抽取提成共计205元。检察院认为:邓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来源: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