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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了】南部村民改装射钉枪打鸟打鸟

转载 admin2019/12/28 13:31:36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南部微生活 1154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近日,南部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缉枪治爆工作

扫除安全隐患

捍卫社会平安

2019年12月25日,民警在某村民李某某家中
发现
一支已改装射钉枪、一支未改装射钉枪及三枚空包弹
民警随即将其口头传唤至楠木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查获的已改装射钉枪及空包弹

未改装的射钉枪


经查


李某某于2018年12月委托王某在网上购买两支射钉枪,后在五金店购买一根钢管,自己组装成一支改装射钉枪,用于打鸟。现枪支及空包弹已被南部县楠木派出所扣押。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 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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