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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大巴车与老年车相撞一人身亡,判了

转载 admin2019/12/25 18:57:0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南部微生活 1702 阅读 0 评论 14 点赞
一条生命究竟值多少钱?众所周知,生命无价,但在冷冰冰的法律文书上显现出来,也许,更多人会以此警醒:
2019年7月17日11时30分许,何某驾驶川R×××××大型普通客车,由南充市至升钟镇方向,当行至245国道232公里+242米(南部县永庆乡小金垭村1组)路段时,遇赵**驾驶无号牌老年四轮车由相对方向驶来,两车会车过程中相撞,造成死者赵金*当场死亡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死者赵**于2019年7月29日火化。2019年8月15日,此次交通事故经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赵**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相关链接:出事了,南部一人当场身亡

根据相关法律,南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死者赵**死亡赔偿金6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剩余死亡赔偿金66.432万元(城镇标准:33216元/年×20年),何某承担30%(死者主责)。
丧葬费:32358.5元(四川省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4717元/年×0.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156560元(23484元/年×20年÷3人)
一审判决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认为提出上诉。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死者妻子不符合被扶养人的条件,其请求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予驳回。二审驳回了死者妻子扶养费的赔偿请求。
最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死者家属赔付人民币255034.85元(110000元+191603.55元-32400元-14168.7);
向何*赔付人民币46568.7元(32400元+14168.7元)

虽然事故最后,何某本身因为有保险似乎不需要其他过多赔偿,但无论对其职业生涯还是生活都造成了影响。而对死者家属来说,二十多万的赔付,也买不回来亲人的生命。最让人唏嘘的是,死者付出了生命代价,但因为是自己主要责任,还需要承担死亡赔偿金70%、修车费70%.....
生命本无价,当你真要去一笔笔算账,你会发现,很多事不值得。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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